本所提供鎮內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10人以上集體預約申辦自然人憑證下鄉便民服務措施,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
| 一、 |
本所為方便上班族群申辦自然人憑證,特實施鎮內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10人以上集體預約申辦自然人憑證下鄉服務措施,預約專線:請洽03-4782324轉分機128,鄧小姐。 |
| 二、 |
預約申請作業流程: |
| (一)本所先以傳真、郵寄或親送方式將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須知等文件送達預約機構。 |
| (二)請預約機構指定專人處理申請案之彙整,並請申請人依規定備齊相關表件後,與本所聯繫前往收件之時間。 |
| (三)本所於製妥自然人憑證IC卡後再行與預約機構約定發證之時間,完成全套預約申辦之作業。 |
| 三、 |
一般注意事項: |
| (一)預約申請案件之申請人請先備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提供本所核對戶籍資料之用,另備e-mail電子信箱及於收件時應先繳納憑證IC卡工本費新臺幣275元,尚請預先填妥「自然人憑證申請人基本資料」單。 |
| (二)如民眾近期內欲(或已)辦理「恢復戶籍(初設戶籍)」及「改名」登記案者,應於辦妥前揭登記案之次日起3日(工作天)後始得申辦自然人憑證,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
| (三)核發自然人憑證時,須由申請人本人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向本所發證專人領取,申請人於確認申請文件各項內容及自然人憑證IC卡正確無誤後完成簽收及領卡之程序。 |
| (四)本憑證有效使用期限5年,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