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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收規費

為推動戶籍謄本減量,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96年度續不收規費。
1.自96年1月1日起取消自然人憑證預約申辦制度,改採隨到隨辦方式受理民眾申請
2.民眾辦理「恢復戶籍」及「改名」後申辦自然人憑證之期限縮短為3日。....95/11/22


本所新設置一台備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之電腦,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便利民眾需要,本所特於大門入口"服務台"新設置一台備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之電腦一部,民眾至本所申辦自然人憑證後,即可馬上試用,歡迎有使用自然人憑證的民眾至本所多加利用。


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第三階段註冊窗口

桃園縣大園鄉戶政事務所、桃園縣楊梅鎮戶政事務所、桃園縣新屋鄉戶政事務所、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桃園縣復興鄉戶政事務所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辦理姓名變更時,須於三日後方可申請自然人憑證

依據內政部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台內資字第○九三○○七二四○七號函辦理:

民眾辦理姓名變更時,須於三日後方可申請自然人憑證。因自然人憑證申辦核發系統係與戶政系統之中央資料庫連結,而非直接與各戶所之戶政資料庫連結,兩資料庫之間並非同步更新,故民眾變更姓名後,如當場即予核發自然人憑證,姓名仍會維持原姓名。為配合戶政中央資料庫資料更新時差,請轉知民眾須於三日後再赴戶所申辦自然人憑證。


自然人憑證申請具電子簽章並經加密之電子謄本

民眾憑自然人憑證申請具電子簽章並經加密之電子謄本,可選擇是否列印之功能,但該自行列印之電子謄本僅提供民眾參考,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及無法作為任何證明使用。


內政部自即日起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具電子簽章之戶籍謄本

為落實e化政府目標,內政部刻正推動戶政網路申辦服務,提供民眾下載內政部戶政司電子簽章簽署核發,並經加密之電子戶籍謄本檔案,其謄本內容與現行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紙本相同,迄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不收取規費。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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