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一案,內政部已重新規定....97/01/10
內政部96年12月27日台內戶字第0960198608號函:「......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無論向異地或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均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俾利戶政事務所確實核對檔存照片、所繳之相片與當事人人貌是否相符」。
又出現新的詐騙手法,請民眾加強防範,小心上當受騙!....96/09/19
公告事項:又出現新的詐騙手法!
本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補辦身分證」,請民眾小心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有心人士趁機騙取證件加以偽造。
※台內戶字第○九五○一五六九三二號公告:....95/10/04
主旨:新式國民身分證於95年12月31日日前全面換發完畢,舊式國民身分證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依據:依據戶籍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自94年12月21日起迄95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自96年1月1日起,舊式國民身分證停止使用。
二、尚未申請辦理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於95年12月31日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
三、因故未能於換證期限內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於事故原因消滅後,持舊式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94年10月17日起啟用
為利民眾遺失(尋獲)國民身分證時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爰採網路申辦服務方式,民眾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辦理國民身分證24小時便民掛失作業,以減輕其對國民身分證遺失之焦慮與不安。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作業」置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ris.gov.tw),民眾可由「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圖示點選進入申辦併予說明。
※選舉投票時,持已遺失作廢之國民身分證領票時,除投票所『不得發給選票』外,並應繳回戶政事務所銷毀
依內政部94年8月2日台內戶字第0940011011號函規定:選舉人於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時,持已申報遺失應作廢之國民身分證領票時,除投票所『不得發給選票』外,該已遺失作廢之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戶政事務所銷毀。
※有關『委託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一案,內政部已重新規定
配合九十三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滅失、遺失或欄位不敷改註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或補發新證;有毀損或欄位不敷改註時,並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新證。」有關委託他人換發國民身分證一事,除因異地辦理戶籍登記(現階段為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致國民身分證欄位不敷改註一併申請換發者外,向非戶籍地戶政事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不得委託辦理。
※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作業流程及申請記錄表
考量部分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無法立即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並即時提供以國民身分證查證當事人身分之相關機關(機構)最新資訊,內政部業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查詢網站,增設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記錄資料檔,各戶政事務所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國民分證。
※國民身分證遺失補發便民新措施
依據本所九十一年度第二次幹部會議記錄:
案由:民眾電話洽詢身分證遺失補發手續,無相關有照證件可供證明之便民服務新措施。
辦法:日後本所對於上述情形,增設「電話預約至所辦理"身分證遺失補發"日期」之便民服務措施;身分證承辦人員接獲民眾申請電話後,核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無誤後,先行調閱口卡,並與民眾約定申辦日期,當場發證,避免民眾二次往返,以資便民。
※有關年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可否委託父或母一方請領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九二○○六九六八五號函釋:
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依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得委任其父或母一方為代理人辦理,無須再經父或母另一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