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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及大陸配偶來臺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

【來台探親】

來台探親申請流程
申辦事項與地點 應繳具之文件 注意事項
於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
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查詢電話:(02)2388-9393
傳真機:(02)2314-9288
  1. 探親申請書乙份。
  2. 探親對象保證書乙份。
  3. 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乙份。
  4.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5. 在台配偶戶籍謄本乙份。
  6. 二寸照片四張。
  7. 證照費六佰元
※1.2.項可逕向境管局索取表格填具繳交
  1. 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一年可申請二次,每次可停留時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向境管局提出延期離台之申請,申請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3. 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5/08/01


地址:32652  桃園縣楊梅鎮校前路409號三樓    電話:03-4782324(代表號)    免付費陳情申訴、禁止性騷擾申訴專線:0800-200683    傳真:03-4759350.47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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