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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申請人:

一、

認領人。

二、

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前項申請時)

三、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一、

子女姓氏約定書。

二、

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生父母戶籍謄本。

三、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四、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五、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未領證者免附)。

六、

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新台幣50元整。

七、

認領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備註:

 

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及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或法院認領公證書,並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廢止戶籍登記手續。

相關申請書表:

受理流程圖:

登記流程圖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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