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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戶籍登記 ][ 身分登記 ] > 終止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

申請人:

一、

收養人。

二、

被收養人。

三、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一、

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二、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提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

三、

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四、

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新台幣50元整。

五、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六、

終止收養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相關申請書表:

受理流程圖:

登記流程圖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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