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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電子信箱 ] > 民眾抱怨案件處理程序

受理民眾抱怨案件處理程序

一、

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抱怨事項,順暢民意並建立溝通協調管道,以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處理程序。

二、

本處理程序所稱民眾抱怨事項,係指民眾對於服務人員之服務態度、接聽電話禮貌、法令專業素養及洽公場所設施等有所不滿或指教時,以下列方式對本所提出具體之申訴或建議:

1.現場言詞表達。

2.電話表達。

3.書面(包含填寫問卷調查意見表、傳真或電子郵件)表達。

4.其他方式表達。

三、

處理民眾抱怨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處理之:

1.態度誠懇、應耐心聆聽到底。

2.確認相關事實,以便掌握真相。

3.化解爭端,以確實解決問題。

4.耐心向民眾解說,以讓民眾充份瞭解。

5.適時處理,絕對不可情緒化,亦不可將責任轉嫁予他人。

6.應有任勞、任怨、任謗之胸襟,虛心接納民眾批評之雅量。

7.依法令權責範圍,妥適裁量處理,儘量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四、

處理民眾抱怨案件,應依下列程序處理之:

1.民眾抱怨以現場言詞、電話方式表達時:由抱怨事項之相關承辦人員或業務主管負責紓解、傾聽民意,瞭解抱怨實情,並於查明案由後予以委婉詳盡說明,妥適溝通以立即消弭民怨為原則。

2.民眾抱怨以書面(包含填寫問卷調查意見表、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表達時:由各專責人員查明案由後予以妥適回復民眾,以建立與民眾雙向溝通之管道。

3.民眾抱怨如需會見秘書或主任,則隨時安排秘書或主任與民有約時間,使民眾感受尊重,以建立協調、溝通橋樑。

4.民眾抱怨處理後,應立即作成本所「受理民眾抱怨案件處理程序紀錄表」《附件一》陳核,並交由研考人員錄案檢討,以作為本所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之參考。

5.民眾抱怨如屬案情複雜,處理費時之案件,可填具「人民陳情紀錄表」,交由收發人員依本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

民眾抱怨案件處理程序紀錄表錄案後,研考人員應定期將抱怨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提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

六、

研考人員應每月彙整民眾抱怨事項及處理改善情形,於本所公佈欄及網站公佈民眾週知(民眾抱怨姓名因涉及民眾權益僅公佈姓氏,以避免對民眾造成影響),以滿足民眾知的權益。

七、

民眾抱怨事項有保密之必要者,各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應確實予以保密。

八、

本處理程序若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處理程序經奉主任核定後實施,增修時亦同。

 

*民眾申訴抱怨處理流程圖

民眾申訴抱怨處理流程圖...詳細說明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9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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